聚焦6.14丨长春市献血者及亲属返血政策
献血者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可享受以下用血奖励:
献血者本人在献血后5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,享受本人献血量3倍的免费用全血,5年后可以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全血。
献血者献全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以上(含1000毫升)的或者捐献机采成分血5个治疗单位以上(含5个治疗单位)的,本人终身享受免费医疗临床用全血。
2003年1月1日-2006年8月1日,献血者献全血累计达到600ml以上,终身享受免费医疗临床用全血;
2002年12月31日(含12月31日)以前参加无偿献血的,献血者本人或献血者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可以享受献血量双倍的免费用全血;
2003年1月1日后参加无偿献血的,献血者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可以累计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全血。
返血办理手续
医院直接减免
符合报销的患者可在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血费,具体流程按医院要求操作。
血站现场报销
献血者本人及其父母、子女、配偶临床用血后,需携带以下票据及相关材料到长春市中心血站办理返血:
1.献血证;
2.献血者本人身份证,用血者身份证;
3.若亲属用血,需携带献血者与用血者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本或相关部门证明,也可以现场填写减免承诺书);
4.出院发票原件,若原件另留他用,复印件需加盖留取原件单位的公章;
5.医院用血清单,并加盖医院公章。
返血咨询电话
85839125(工作日8:30-16:0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