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—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开始申报
近日,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、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《关于统计报送2018-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信息的通知》,对符合表彰条件的个人、单位、省(市)和部队情况进行统计,其中包括无偿献血奉献奖。
注: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每两年申报一次。
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申报条件
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,其中包括:
(1)金奖(无偿献血40次及以上)
(2)银奖(无偿献血30次及以上,少于40次)
(3)铜奖(无偿献血20次及以上,少于30次)
献血量统计方式
按《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(2014年修订)》有关规定,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方法进行折算统计:
1.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;
2.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,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;
3. 献血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;
4.此前的金奖获得者,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(不含第40次);获得其他奖项者,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。
重要提示
(一)只在长春地区参加过无偿献血,献血量达到评奖要求的献血者,由长春市中心血站统一申报,无需本人自行申报登记。
(二)在多个城市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,如果选择在长春市申报无偿献血奉献奖,需要申报者在长春市中心血站(任意献血点)至少有一次献血记录,并请尽快与我们联系,进行申报确认,避免跨地区重复申报。
联系电话:0431-85839122
服务时间:周一至周五 上午9:00—11:30 下午13:00—15:30
(三)申报截止时间:2020年4月20日15:00。